员工试用期考核转正注意事项 一、目的 1、为加强对新进员工的试用期考核,明确试用期转正的有关程序,更好地把住员工入口关,真正把素质上符合公司要求、文化的员工留在公司。 2、明确录用条件,以录用条件作为转正考核的标准,避免转正的盲目性。 二、注意事项 1、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一般不予延长。 3、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予转正的,需在试用期满前处理。 三、转正考核 1、考核频次、时间 2、用人部门与行政人事部沟通 3、考核标准即录用条件 4、证据收集、保存——要有客观事实,不要主观评价 四、录用条件说明书样板 (用人部门可在招聘时明确具体的招聘条件,作为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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