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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顺利与员工达成协议,将大致情况如下述与大家分享: **工伤期间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实际上,深圳市、广东省以及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项的规定并不一致,经多方咨询也没有定论。我们根据律师的意见坚持按合同工资执行(广东省的条例规定是“原福利待遇不变”),员工也接受了(因其仍希望留在公司工作)。 **由于该员工的工资较低,工伤医疗期长,我们以其它名义提供一次性的补助(医疗期结束后支付),几千元。 **住院期间,伙食补贴按35元/天支付;护理费支付期限按医嘱,50元/人/天的标准。其它费用公司均不承担。 **由于与该员工之合同在医疗期间到期,我们在协议中注明合同期自动延续至医疗期结束(“自动延续至合同期满”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算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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