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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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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短消息2014-8-26 11:37:48
办理社保的步骤
办理社保的步骤
第一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首先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表”(表一)(一式两
份)
第二步:持社保登记证领取医疗保险参统手续及表格 
第三步:持社保登记证到银行与银行签订《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
授权书》
第四步:办理医疗保险 
1. 在点此打开链接!www.bjld.gov.cn/zxfw/download/ylbx下载2.0软件并装入电脑(用户名:admin,密码:1),将单位、人员情况录入数据采集系统。 
2. 从采集系统重打印出单位和个人信息表,贴照片,个人审核签字,回执撕下单位留存,把信息导出至优盘(或软盘)。 
3. 带a.优盘(软盘)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表三)(有医疗手册的职工不用导出人员信息,单位参统以后做增加(表八)) 
d.填写《补充医疗保险说明》<1>可以交商业保险公司代为管理<2> 单位自己报销的形式,要求单位要制订相关的报销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执行(单位每年年初填报资金使用情况,社保中心不定期检查) 
eg :补充医疗保险相应报销办法: 
1.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以适当照顾。 
2. 对癌症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及精神病长期住院治疗等特殊疾病工作人员,公司给予患者自付费的50%。 
3. 当公司无力支付特困职工医疗救助资金时,将按《关于贯彻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京劳社医发[2002]43号)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医疗求助的有关手续。 
4. 参保人员须在90日内向公司提交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与支付手续的申请,逾期则无效。 
e.参保人每人两张一寸彩照(农民工不用,有医疗手册的职工不用) 
4. 拿到医疗手册,粘贴好信息单和相片盖钢印,至此,医疗保险完成。 
第五步:办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1. 填《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一式两份,交一份留一份) 
2. 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和《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在相应窗口办理即可 
第六步:对有医疗手册的做增加 
1. 到原来的区的社保做社会保险的数据清理 
2. 带户口本,填表二(一式两份,交一份留一份),到现单位所在的社保中心的社会保险窗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3. 带户口本,填表八(一式两份,交一份留一份)做医疗保险增加,做好增加后问下需不需要填表七(一式两份,交一份留一份)做工资基数核定 
第七步:做参保人员情况变更 
1. 填表六(一式两份,交一份留一份)
yiranbing 2007-5-9 18:01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程序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程序
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一)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表二);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单位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单位基本信息库。
    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 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无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由个人签字的纸介(表三)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库。
    三、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每年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同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情况表》(104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
    四、基金收缴
    每月1日,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医保信息库中的时点人数,生成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每月2日起,区县社保中心委托银行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现金缴纳。
    五、个人账户
    区县社保中心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收缴到账后,于当月20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个人账户分配。
常住本市的参保人员,由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以后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医保专用存折;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通过邮寄或邮政储蓄的方式,由区县社保中心将个人账户金每隔3个月,邮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邮政储蓄卡。
    六、人员增减
    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生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增加或减少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由单位专管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对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新参保人员办理手续。
    七、补缴与退费
    用人单位办理补缴与退费手续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费情况表》(表十一),以及有关补缴与退费情况的说明。
    八、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
    对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应于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当月,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但符合补缴条件且本人愿意补缴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补缴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
    (2)《退休人员审批表》;
    (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
    九、单位跨区转移
    用人单位因工作地迁址等原因,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跨区县单位整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有关市内迁址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手续。经区县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凡不欠费的用人单位,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单位跨区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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