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所在位置:论坛首页 -> 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 -> HR专业资料下载分享区 -> 绩效薪酬管理 -> 揭秘:华为基本法和薪酬体系如何出炉
回复
标题:揭秘:华为基本法和薪酬体系如何出炉收藏 编辑 删除 楼主 | 上一篇 下一篇
商祺毛淑华
等级:HR助理
权限:普通用户
积分:283
金钱:424
声望:142
经验:142
发帖数:142
注册:2009年7月29日
资料 短消息2009-8-23 12:54:06
一次性买断工龄的“先辞职再竞岗”,究竟是逃避未来责任的非常规应对,还是企业自主商业逻辑下的正常调整?沸沸扬扬的辩论里依旧只有旁观者的声音。“不争论”——不管是否身处舆论中心,沉默是华为一贯的应对方式。这家高科技民营企业从来不对公众的好奇心做任何让步,只是凭借倍数攀升的市场销售总额,确立起它在电信业的标杆地位。掌门人任正非的个人意志早已制度化为不可违反的公司原则,他说,“我们不是上市公司,不需要公示社会,主要是对政府负责,对企业的有效运行负责”。

    漩涡中心的平静

    一场涉及7000人的“先辞职再竞岗”非常规事件,旁观者的情绪看起来远胜于当事人。

    过程说来很简单,从今年9月底开始,深圳华为公司开始实行一项内部调整:包括掌门人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竞聘上岗,与公司重新签订1至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当然,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

    等到媒体10月27日开始轮番轰炸的时候,第一阶段工作已告结束,根据华为人力资源部向全体员工发布的内部通报,“截至10月29日,符合条件的员工全部完成定岗定薪及薪酬调整”。这项“大动干戈”的调整看起来并没成为激化公司内部矛盾的导火索,深圳市劳动部门也没有接到过任何当事华为员工的投诉,要不是11月1日劳动保障部和广东省劳动厅的询问电话直接打了过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不会派出以劳动关系处处长秦晓南为首的调查组介入。

    旁观者的情绪当然理由充分。华为的这项举措,与2008年1月1日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之间,直接指向关系太过鲜明。根据“新劳动法”第14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按照华为的这次调整,那些工龄满8年的老员工们获得不同数额补偿后,再竞聘上岗的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只是再次签署劳动合同时,工龄将重新计算。

    在深圳市劳动局介入后,11月5日,华为终于向部分媒体发去一份传真的“情况说明”,按照那上面说法,7000人辞职,是“为适应业务国际化的拓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华为进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制度变革,包括人岗匹配和定岗定薪的薪酬制度改革、员工福利和保险保障制度的改革等,目的是让企业内部更和谐、更富有活力”;是“为改良企业‘工号文化’,并按照员工自愿的原则”。

    这份华为目前唯一的公开声明特意强调,7000人自愿辞职,建立在对《劳动法》深入学习和领会的基础上——这与各路记者辗转从华为内部获得的消息并没有太大出入,差别只在于不同定性——有了“新劳动法”即将实施的大背景,不管华为拿出多少钱来完成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补偿,依旧被外界认为对员工“不厚道”,是刻意规避“新劳动法”“规范劳动用工以及保持企业的竞争力采取的做法”的不良示范。


    深圳市劳动局的调查结果,目前还没有公布。“现场调查虽已结束,但劳动部门还在跟进关注,不方便表态。”广东省劳动厅原定于11月6日召开的说明会被突然取消后,也没有了下文。

  显然,仍在沿用的旧《劳动法》对华为员工辞职事件并无对应的条款。而且华为的“N+1”赔偿方案,高于“新劳动法”的补偿标准。“劳动法的实际意义在于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华为员工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劳动局本身不能违法行政”,这是深圳市劳动部门面临的困惑。而华为公司,和以往一样,以低调、不争论的方式,继续着自己的企业“变法”,按照之前设定的步骤,2008年元旦之前,也就是“新劳动法”实施之前,一切都将尘埃落定。

    “N+1”补偿方案

    “新劳动法”即将实施背景下的大范围人事变革,华为并不是第一家。央视的大规模裁员早已走在前面,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半数针对中国员工的“无原则解雇”裁员通告紧随其后。不过按照提供给员工的补偿额度排序,华为绝对排在第一位。

    “沃尔玛的裁员是公司发展到一个瓶颈,面临困境,员工过剩,但华为完全不同”,在专业财经记者程东升看来,华为处于“非常好的发展时期,现金流非常充裕”。程东升凭借《华为真相》等书,树立起自己对华为的专业分析地位。华为的内部通报有更具体描述:“行业洗牌和友商重整”给华为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会,“预计今年销售额将突破160亿美元”,“海外市场可望达到公司销售额的80%”,“产粮区开始从发展中国家覆盖到发达国家”。这或许正是华为能提供丰厚补偿的底气所在——据媒体估算,这次“集体辞职”的赔偿总额将高达10亿元。

    对于赔偿,华为的说法似乎财大气粗:“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有两个限制:一是补偿的年限不能超过12个月;二是高工资者,计算的每月工资标准,要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封顶。由于没有这两个限制,我们的补偿方案要优厚于劳动合同法的标准。”具体赔偿方案辗转从华为内部人员那里流传出来,这份被称为“N+1”的方案,有一个计算方式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其中“N”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年限。“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此外还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按照这个方案,华为的“变法”需要支付的成本,至少从数字计算上,并非简单地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至少从表象上,“从反方向实践了‘新劳动法’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新劳动法”的立法起点,就是倾向于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以法律约束来强制调整严重失衡的劳资关系,对于一般的企业,意味着低人力成本时代的结束。但“华为不是一般企业”。

  程东升提醒记者注意,这家1988年成立的民营企业,高速运转过程中,一直走“高薪”路线。用任正非的说法,华为就是“高效率、高工资、高压力”的“三高”企业,“高工资是第一推动力”。很简单的例子,知道“华为”这个名字的人很多,但细问起来,相信电信产业之外的人,九成以上完全不清楚这家高科技企业的具体经营项目,华为被许许多多不了解它的人记住并传播的原因很简单,和那些知名外企一样,是“一家高薪企业”。

    “以物质文明来巩固精神文明,以一种机制来促使他们主观上为提高生存质量,客观上是促进革命,充分发挥他们贡献的积极性。”这是任正非的强调。1997年,华为从深圳坂田购买了将近2平方公里的土地,开始建设生产基地,包括生产中心、研究中心、员工宿舍等一系列配套设施,还有豪华而备受争议的行政中心。在一位华为前任海外市场高层的回忆里,这个现代化的生产基地,曾深刻震撼过他们的外国客户:“坦率地讲,我们一行之前非常希望见到一座‘电信血汗工厂’——那场景或许是在烈日下炙烤的一排混凝土建筑,其间装满围着印刷电路板忙碌的未成年劳工,一天工作18个小时,只有上厕所才能得到片刻休息。”
世界经理人管家
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2009-8-23 12:54:06 顶部
nihaos
等级:HR见习专家
权限:普通用户
积分:1732
金钱:1732
声望:1732
经验:1732
发帖数:1732
注册:2019年10月19日
  资料   短消息编辑 删除 引用 第2楼
点此打开链接!讨债公司/点此打开链接!蓝月传奇辅助/点此打开链接!蓝月辅助
2022-8-25 19:54:10 顶部
 快速回复
  • 支持UBB,HTML标签

  • 高级回复

  • 操作选项: 评分 加精 解精 奖惩 设专题 设公告 解公告 固顶 总固顶 解固顶 结帖 解结帖 锁帖 解锁 移帖 删帖